劉秋*、段治*等裁定書
劉秋*、段治*等裁定書
申請人劉秋*,女,漢族,1940年7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營山縣。
委托代理人雷琳琳,四川融創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吳毅,四川融創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代理人。
申請人段治*,男,漢族,1990年2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平昌縣。
申請人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國際業務營業部,住所地:成都市錦江區東御街*號*大廈*樓。
負責人方*,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姚瑾*,女,漢族,1982年9月3日出生,住成都市錦江區。該公司工作人員。特別授權代理人。
申請人劉秋*、段治*、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國際業務營業部于2017年7月19日共同向本院提出申請,請求對已達成的調解協議予以司法確認。本院受理后,由審判員何建依法予以審查,現已審查完畢。申請人劉秋*、段治*、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國際業務營業部于2017年7月19日經四川省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合同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國際業務營業部于2017年8月19日前支付申請人劉秋*損失51765.50元;
二、申請人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國際業務營業部于2017年8月19日前支付申請人段治*損失35917.74元;
三、申請人劉秋*放棄其他人身損害賠償請求,各方就本次交通事故所主張的各項賠付處理完畢。
本院認為,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申請人劉秋*、段治*、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國際業務營業部達成的調解協議合法有效。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裁定確認的調解協議,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